背景情况:
面对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高就业率”成为高校乃至一些职业学校形形色色的招生简章上最吸引眼球的地方和比拼的重要指标。在利益驱动下,就业率“注水”已是公开的秘密。从屡见报端的报道中可以看到,一些高校将就业与毕业证、报到证硬性挂钩,强迫毕业生签假协议、盖假章,一些高校甚至将实习也算成就业。
本来统计就业率的目的是为了掌握专业设置、学校综合实力、大学生就业整体趋势,为之后的专业设置、均衡高校资源配置起到指导作用。但造出来的“就业率”,不仅使参考效果大打折扣,而且一方面助长了浮夸虚报之风,直接影响高校的社会声誉,影响毕业生对母校的感情与信任,甚至使学生个人产生新的“学习无用论”思想,另一方面也影响考生对报考学校真实情况的了解。更严重的是,会导致教育主管部门在调整专业设置和招生计划时发生误判,不利于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问题及分析:
通过参与《市民政务通-直通990》现场广播节目,我了解到,高校之所以千方百计追求高就业率,主要是因为主管部门会统计通报就业率,这直接关系到高校的社会评价和生源质量等“生杀大权”。教育部2003年曾下发文件,要求对毕业生就业率明显偏低的高校及专业,控制或减少招生指标。2005年规定,对连续2年就业率不足50%的专业要严格控制招生规模,连续3年就业率不足30%的专业要减少甚至停止招生。2014年又要求对就业率连续2年低于60%的专业,调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招。而招生计划安排和招生数量又与政府教育经费划拨、各种科研立项、教师福利待遇、硕士博士点的设置等密切相关。由此,学生“被就业”的闹剧层出不穷也就不足为怪了。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近日发布关于做好2017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要求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协议。
本委员认为,“不准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的治标手段可在短期内遏制造假问题,但要从根源上解决问题,还应改变以就业率为单一准则的就业评价方式,建立科学的大学毕业生就业评价体系。
建议:
1.就业率统计由人社部门进行,并对其真实性严格把关。改变目前让高校自身统计就业率,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现象。高校就业率的统计,应该由毕业生的就业单位将每年新进职工的毕业就业情况上报到人社部门。人社部门制定就业率评估标准规范,统一统计发布相关数据。同时,建立人社部门、高校、社会、互联网监督机制,采取电话核实、学生样本抽查等方式,建立核查制度和标准,保证就业率的真实性。加大处罚力度,对故意瞒报、虚报的学校给以严厉的处罚,形成制度震慑。
2.让高校从关注就业率这一外部因素,变为专注就业质量这一内涵要素。弱化以就业率为核心的单一就业评价指标,学校只将其作为一种信息披露。适应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多元化趋势,把毕业生就业后三至五年的职业发展情况和对社会的功效情况纳入评价体系,而非仅仅关注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可将大学生的薪酬水平、岗位与专业匹配性、福利和社会保障等指标引入就业评价体系。同时,借鉴国外的“跟踪制度”,建立毕业生就业跟踪制度,完善跳槽频率、专业吻合度、就业层次等量化数据,增强就业评价的参考性和指导性。
3.从关注整体就业率(反映不了就业的实际情况,对专业设置、市场分析难以提供一个清晰的依据),转向进一步关注就业的具体组成结构。这样既便于分析就业市场,也有利于澄清对就业率的误会和质疑。针对高校学生就业多元化状况分别进行评价,改变目前就业率的统计对象,对有就业意愿的应届毕业生、自主创业毕业生、“慢就业”毕业生等不同群体分别进行统计和评价。
4.按照高校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采用差异化的评价体系,不能一概而论。比如说,对于高职高专院校,应该用就业率来考核办学质量和水平。加强对高职高专学生的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但对于研究型高校来说,不能简单地将就业率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毕竟大学不是职业培训所。
5.加强高校和用人单位的联系和合作,建立学校和用人单位的互动机制。由用人单位对就业质量做出详细分析和反馈,为学校改进就业和教学工作提供科学依据。让学校的就业指导中心发挥作用,同时将就业指导信息融入专业授业中。完善人才评价体系,高校应在人才评价标准上主动与用人单位和社会贴近。
发布时间: 2017-03-03 作者: 尧金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