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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上海建设成为国际金融中心是党中央国务院早已确立的国家战略。经过从中央到地方各个方面近20年的协力奋斗,已经取得显著进展。上海作为国内金融中心的地位已经基本确立,并为加快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奠定了坚实的国内市场基础。但是,由于在国家金融制度层面,金融机构改革尚未完全到位,金融监管制度尚存在缺陷,金融产品创新供给不足等原因,客观上也对上海先行先试金融改革与创新带来一定困难,从而影响和制约了上海从国内金融中心提升到国际水平的发展进程。温家宝总理今年初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特别强调,要“适应我国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新形势,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也明确指示,要“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发展各类金融市场”,形成“现代金融体系”。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上海在去年底正式建立了以韩正市长为首的“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领导小组”,细化目标、任务,统筹各方力量,加快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良好局面已经形成。
历史的和现实的经验和教训表明,建设国际性金融中心的道路或模式有两种:一种是“自然演进模式”,即由贸易、航运优先优势发展而带动、联动金融服务、金融产业发展以至形成区域性乃至国际性金融中心。另一种是政府推动模式,即政府为了参与分享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利益,带动本国经济增长而主动集中资源,优先促进金融业的国际化发展。两种模式都有长短优劣。上海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加快建设国际性金融中心,应当兼采两种模式的成功经验,当充分发挥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自的作用和优势,走出一条政府推动和市场机制紧相互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高效合作,又好又快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发展道路。为此建议:
一、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开创金融中心建设新局面。国家明确把金融中心建设的战略使命交付上海,目标、任务、重要性都已进一步明确,但是各方面的约束和困难确实不少。这就需要全市上下左右遵循市九次党代会精神,充分认识金融工作在当前的特别重要性和紧迫性,解放思想、提升视角、放宽胸怀、直面现实、知难而进、争取突破,尽快开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新局面。
二、加强政府领导,统筹各方资源,形成加快推进的强大合力。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作为国家战略,具有鲜明的政府推动特色。因此,一方面要继续争取并落实中央政府在机构设置、业务创新、金融监管、法制建设等方面对上海工作的指导和支持,争取国家金融改革与发展的新政更多地在上海先行先试,设法邀请中央金融部门干部来上海挂职,加强沟通,了解与合作。另一方面,要在本市政府层面明确构建以市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为中心的政府领导、协调机制,统筹政府各级和各部门资源,动员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营造积极服务的行政体系、公正规范的市场环境和现代高效的基础设施,形成集全市之合力与动力推动工作的新格局。
三、以浦东综合配套改革为合规通道,力争更多金融创新在上海先行先试。首先是金融监管方式创新,允许在上海采取以原则而不是以条例细则的监管方式,放大金融创新空间;其次是金融产品创新,允许在上海的市场主体享有更多的产品、服务创新的自主决策权,丰富市场产品,满足金融新需求;三是经营方式创新,允许上海开展人民币用作国际贸易决算货币的创新试点等。金融产品和金融活动空间是国际金融中心发展的市场载体。在浦东改革先行先试的许可范围内,政府应当支持市场中内资、外资、中外合资的各类金融机构主体,从市场需求出发大力创新,使丰富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成为市场提升发展的不竭源泉。
四、继续加大支持力度,培育和吸引更多大型、跨国金融机构集聚上海。金融机构作为金融市场的经营主体,及其所拥有的市场网络和经营能力、经济实力,是金融市场运营和发展的根本动力。要适度运用地方财力,制订引进金融机构的各项激励等政策,加上现代高效的硬件设施,重点吸引国内外大金融集团、大投资银行、大基金公司等大型金融机构入驻浦东和上海,使之成为沟通国内外市场体系、推进上海金融市场持续扩大发展的主力军。
五、构建良好环境,落实金融人才战略。金融竞争的要害是人才竞争,在现代国际金融业,不论业务创新还是机构设置,都严重地依赖高端人才,因而人才相对稀缺和宝贵。要贯彻培养与引进兼重并举的方针,采取正规教育与专业培训相结合,内外金融教育资源相组合,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多种方式,大力培育国内适用金融人才;在高端紧缺人才方面,要落实薪酬和税收与国际市场惯例相接近的优惠政策,人才的价值得到应有体现;要协调各方,采取切实措施改善外来人才及其家庭的日常生活。使上海成为金融市场人才成长、人才发展的乐土。
六、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放大人才和机构以及金融市场创新发展空间。要使上海成为近悦远来、争相集聚的国际金融中心,必须使所有市场主体有事可做、有钱可赚、有前景可以追求。因此,必须根据国际金融中心市场的一般结构,争取在上海更多地开展各类金融业务的基础上,更多地建立各类金融市场,完善其结构和层次,丰富和扩大金融市场体系,把上海金融中心的服务功能和市场辐射放大到长三角、长江流域乃至国内外更大的市场空间。
七、重视发展大贸易、大航运,为金融业拓展服务市场和发展空间。根据国际金融中心自然形成的历史经验和理论模式,它是在一地一国贸易、航运先行发达的基础上发生发展。金融业应贸易、航运中心产生的投融资需求而兴起,反过来又促使贸易、航运乃至整体经济在更大空间的发展。因此,金融中心不能脱离贸易、航运中心的建设而自成一体地单兵突进。当前上海应当重视现代贸易、现代航运业,拓展服务经济,使之成为金融业发展的宽广基础,而金融业的自身发展又反过来扩大贸易航运的规模。三者相互联动,在四个中心建设中就可能取得新的突破性进展。
八、加大地方立法参与度,支持金融业规范发展。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兼具国际性和中国特色的金融法规及配套法规的完善,对包括政府内外金融机构和个体经营者的行为和市场运行方式的规范具有重要意义。可以在国家法律前提下,根据国家战略需要和上海金融创新发展的实际,梳理问题,制订金融发展所需的地方性法规,同时强化金融执法和金融仲裁,保障转型期和中国现行体制下所有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市场的公平高效运行。使金融中心乃至其余三中心的建设,真正具备现代的、国际性质和水平。更好更快地完成国家赋予上海的光荣战略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