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动物福利立法提高我国肉品质量的建议
    畜禽肉食动物只有在其整个生命过程中获得适宜的生活环境、安全卫生的饮水和饲料、合格的饲养以及管理人员给予的福利待遇(包括运输和屠宰环节)之后,才能成为品质优良的肉品。
    对于商业畜禽养殖动物的福利,多年前就受到世界上畜牧业发达国家的高度重视,纷纷立法予以保障,现国际上约有一百多个国家已有动物福利立法。而国际上一些著名的品牌食品工业如肯德基、麦当劳等也都把动物福利列入对肉食品质量评估的内容。
    我国是畜禽肉品生产大国,产量居世界前列,2006年总量达7980万吨;畜牧业总产值逾1.4万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35%。但是,我国肉食品出口仍在低谷徘徊,原因之一,在欧美、日本等国针对我国肉品出口的技术壁垒中涉及的动物福利这一项。
    目前我国在动物福利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管理人员动物福利的意识差;畜禽养殖环境不良和低水平屠宰处主导地位,约占总量的三分之二;养殖、运输、屠宰等环节虐待虐杀动物的现象普遍存在,屠宰操作粗犷、不规范,常导致动物产生“应激综合征”,形成不良肉品;禁止虐待虐杀动物一项尚未被列入肉食品质量安全评估的内容;尤其是动物福利立法明显滞后。
    我国于2001年12月加入世贸组织经过渡阶段后,现面临进口压力增大、出口艰难、农牧产品贸易逆差常态化的局面。加快动物立法,给动物以呵护,予其良好的生存环境,从而提高我国肉品质量,既有利于扭转这一不良局面,又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现提出如下建议:
    1、增强动物福利意识。
    凡畜禽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尤其主要为出口的企业,应大力增强动物福利意识,以此作为肉食品企业的重要经营理念。
    2、加强动物福利法制建设。
    为应对国外贸易技术壁垒,在改善生态环境、强化动物防疫、完善畜禽产品的农药兽药残留监测标准的同时,我国应加强动物福利法制建设,以此作为应对国外贸易技术壁垒的基本技术条件之一。
    3、动物福利立法主要原则:
    动物福利措施贯穿动物生命的全过程:家畜从出生、断乳、去势、饲养到运输、屠宰;家禽则从孵化、饲养、去势到运输、屠宰;把动物福利措施融入动物养殖、运输、屠宰的技术标准;予畜禽动物以合适的生活环境,使其免于不适;禁止殴打、虐杀动物,使其免于口渴、饥饿、恐惧、悲伤、痛苦;对动物疾病予以快速诊断和治疗;对动物合理运输,高效屠宰,实施“安乐死亡”;使动物免于其表达天性;提供给动物足够的生存空间、合适的饲舍、齐全的同伴和设施,确保其不受伤害。
    4、动物福利立法主要内容:
    不同种类动物养殖的相关设施设备的规定;完善的动物养殖管理的程序;养殖管理和卫生监控的系列措施及要求;活畜禽运输的合理性措施;在动物整个生命过程中予以人道主义对待,尤其尽可能减少动物在被屠宰时痛苦的措施及要求;动物的养殖、运输、屠宰企业必须具备的书面技术性文件(包括指导方针和工作方法)、完善的工作程序(包括对员工的评估、奖惩纪录)等。
熊思东 谢遐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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