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个人贷款”业务管理的建议
    随着我国零售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私金业务已成为各商业银行的主营业务,而个人贷款业务作为其资产业务的重要“抓手”,更是面临着跨越式的发展。
    我国个贷业务的蓬勃兴起,源于1998年。目前开办的个人贷款业务品种大致分为两大类,即:个人经营类贷款和个人消费类贷款(包括个人住房、个人助学、个人汽车、个人住房装修、个人旅游贷款等10余项)。截至2006年9月末,上海地区的中资银行个人贷款总额为2871.05亿元,其中不良的个人贷款总额为32.75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14%,个人贷款总额和不良贷款中又以个人住房贷款为主(如:上海地区约各占90%)。依各地区和金融环境的特点,各地商业银行的个人贷款品种、规模、发展速度和质量又不尽相同,但总体来说,无论是个人贷款总额还是不良个人贷款率在各自贷款业务中的占比均逐年提高。在个人贷款业务迅速发展的同时,个人信贷风险也在不断积聚。
    个人贷款不良率逐年上升的原因在于:1、个人贷款准入门槛低。目前,商业银行的对公贷款均有一套严格的操作流程和准入原则,对公授信的审查和管理相对于“个贷’来讲,比较规范,而“个贷”是针对个人而言,业务范围和准入等方面的把握和控制就显得过于简单。2、个人贷款的主体界定不清。目前有关政策规定个人消费类贷款是面向于自然人的,而个人经营类贷款是面向于持有非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业主,于是不少私营企业改头换面地以自然人的身份,申请个贷,其贷款资金却用于企业经营。3、没有一套规范和完整的制度规定。目前各商业银行普遍沿用的是2002年版的个贷操作手册,以此手册为主导,很多规定已经与目前实际严重不符、难以操作,并且此手册本身也存在较多的矛盾,许多制度规定模棱两可。4、房地产贷款与个人贷款相互渗透。连续几年,国家在加强对经济的宏观调控、防止房价无序上涨、严格控制对房地产行业的贷款投入等做了很多的工作,但实际情况是,房地产价格依然“一路涨“,其中不少房地产企业网罗各种人员以个人贷款形式,通过个人住房、个人商铺和个人装修贷款的形式投入楼盘开发、楼盘炒卖和楼宇建造等。
    鉴于上述种种原因,我们建议;
    1、有关方面应修改和制定关于个人贷款业务操作的制度和规定,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和管理体系。
    2、建立小型企业和个体企业的融资渠道,解决其真实、合法的资金需求,避免对私与对公贷款之间的界定不清。
    3、严格控制对房地产行业的贷款、取消对商品房预售时发放个贷的规定,切实抑止房价的无序上涨。
邹逸麟 熊思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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