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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难,是我国高等教育从精英化走向大众化模式过程中的一个令社会关注的突出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有多种,比如,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结构不适应社会需求而形成了结构性矛盾、产业经济结构调整导致社会总需求增长速度减慢而影响就业岗位供给不足、大学生就业观念无法适应市场变化和社会需要、就业市场发育不成熟管理不规范等。
大学生就业问题关系到我国高等教育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关系到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党和政府对此高度重视,采取了切实有效措施,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各级政府义不容辞。这是因为大学生就业属于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范畴,政府理应在公共政策调控、就业措施制订、公共服务提供、就业市场监管等方面更加有所作为。为此建议:
一、构建以就业为核心的公共政策体系
政府要把实现充分就业作为改善经济发展的首要目标,以避免仅关注经济增长指标而出现的指标看好、就业反而减少的状况。为此,应构建以就业为核心的公共政策体系,努力扩大劳动就业。鉴于大学生这一群体的特殊性,应把大学生就业作为宏观调控目标和考核各级政府政绩的主要指标,把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列入经济规划和政府预算中去。比如,规定大学生最低工资标准,对达不到该标准的由地方政府财政补贴;制定鼓励企业吸纳大学生就业的减免税收政策等等,通过利益调节促进大学生就业。同时,各级政府要创造条件,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到基层就业的鼓励政策、人才合理流动政策、户籍管理制度、人事档案制度以及社会保障体系,引导更多的大学生走向非公经济单位、走向中小企业、走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广大农村。
二、运用财政政策创造和扩大就业岗位
通过加大政府在直接购买和公共工程建设方面的支出,增加对社会产品的需求以刺激相关行业的发展,从而促进社会对劳动力的需求增加,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通过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措施,鼓励企业雇用大学毕业后失业者;通过财政支持方式,提倡企业对毕业生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以提高毕业生技能,使之与企业需求相适应,等等。
三、完善就业服务机制 规范就业市场秩序
当前大学生就业市场中信息不对称不充分是影响用人单位选人和毕业生就业的突出问题。各地政府应建立和完善毕业生就业市场和信息服务体系。针对就业市场中还存在着一些秩序混乱、缺乏监督的情况,各级主管部门应加强调控和管理力度,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为毕业生就业市场提供统一规范,保证市场秩序。要将毕业生招聘会纳入政府的公共服务之中,以为毕业生服务为宗旨,尽可能组织大量专业化、多样化、小型化的供需见面会,提高招聘的成功率。充分运用现代化网络手段,构建互联网上的信息平台,并与用人单位和高校之间的网络体系连接。凡是能够在网上招聘的,就尽量少搞大型招聘会,以减少毕业生成本高效率低的四处奔波。对名为招聘人才实为欺诈的招聘活动要及时打击。近年来社会上一些职业中介机构的侵权行为给大学生就业安全带来威胁。政府应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跟踪调查,定期评审职业中介机构的经营资格,抽查核实岗位招聘信息,开通监督热线,对涉嫌欺诈行为的要依法予以严惩。
在市场环境下,择业是一个漫长过程,而按目前实行的限时统计就业率方式难免给高校施加压力,容易造成就业率统计虚报、就业协议虚假等现象。建议借鉴世界发达国家惯用的“一年后就业率”对高校进行评价。因为事实上大学生择业期不断在延长,如限期当年势必导致最后一学年学生忙于面试和就业实习,影响正常学习,一年后统计会使评价更合理。此外,应将学校自报就业率改为委托社会第三方相对独立的调查统计,减少数据的“水分”和失真。
四、大力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
大学毕业生应该是劳动力市场的优势群体,他们不仅是就业岗位的使用者,更应该是创造者。大学生自主创业在世界许多国家已屡见不鲜。比如,美国大学生创业的比例高达20-30%,英国、日本等国家都制定相关政策和创造环境,对大学毕业生创业起到有力促进作用,很值得我国借鉴。创业是就业之源,是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一个有效途径,一些地方政府已充分认识到这一点。比如上海市规定,应届大学毕业生创业可享受免费风险评估、免费政策培训、无偿贷款担保、部分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工商部门也予以极大支持。建议各地政府加大对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扶持力度,制定积极的鼓励政策。比如,设立创业担保基金、提供小额贷款担保;简化审批手续;免收管理费、登记费等各种行政性收费;出台相应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提供专门的创业培训、开业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等等。同时,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为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予以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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